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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兴宇 佘兴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1年3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现任昌都地区公安处副书记、处长。他27年如一日战斗在公安刑侦一线,审理刑事案件1000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400余起。 2007年成功破获江达县波罗乡昂曲河电站项目部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冲锋枪和手枪各一支、各类子弹36发、藏刀一把,追回被抢部分现金和探照灯等物。破获“9·17”抢劫杀人碎尸案、“4·26”群体性械斗案、“6·25”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案等大案要案。拉萨“3·14”事件发生后,昌都地区连续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贡觉县“3·23”爆炸案和芒康县 “4·03”、“4·05”系列爆炸案,他带领专案组认真细致调查走访,成功破获这几起案件。3年来,共侦破各类命案1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5人,取得了命案破案率达93%的好成绩,为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格桑龙白 格桑龙白,男,藏族,中共党员,1962年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小学文化,日土县乌江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乌江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发展经济,取得了显著成效, 使该村成为日土县第一个小康示范村。他为村里争取项目资金达458万元。新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交通、桥梁等基础设施。带领群众发展优势高效农业,加大了蔬菜、油菜等经济作物播种比例;发展白绒山羊养殖,进行畜种、畜群结构调整,加大对马、牛等牲畜的出栏力度,全村绒山羊饲养比例达到了75%,出栏率达到了27%,有效的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组织青壮年劳动力创收达1316人次,组织群众植树育苗达7.1万株,自筹资金17万元,盖起了商品房,办起了乡镇企业,在他的带领下乌江村的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