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来视察就带去看“先进典型”,给媒体的材料就把存在的问题全删……在昨日的建筑法执法检查总结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直言,某些政府部门如此“忽悠”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实在不应该。(《新快报》10月11日) 政府部门“忽悠”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是一个行政痼疾,周庆强举的几个例子,其实在几乎所有地方都普遍存在。这一方面,是出于政府部门“报喜不报忧”的行政惯性使然,另一方面,还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不论是对人大代表还是新闻媒体,都普遍存在着狭隘的排斥心态。 由此,周庆强建议,“人大视察应对媒体全程开放”,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但在笔者看来,更应该反思的是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大代表这么轻易地就被政府部门“忽悠”了? 不妨就以周庆强举的一个例子作为剖析的范本。“有一次,代表去视察一条河涌的整治情况,发现河里多了很多鱼,工作人员告诉代表,因为河水变清了,所以鱼儿也来了,谁知后来群众向我们反映说,那些鱼全是工作人员放进去的!”——人工放鱼来显示河涌整治情况良好,这样的骗局无疑是很拙劣的,但为什么代表们竟无一识破呢? 我想,这可以说明两点:第一,这些代表此前对这里的情况是一无所知的,初来乍到,两眼一抹黑,自然是看到什么是什么,根本就不会去追究是真是假。细究起来,代表们的工作态度和专业性也很值得推敲,难道水质好不好只需走马观花地看看鱼的多少? 第二,这次视察毫无疑问肯定是事先就商量好的,并且是由政府部门“精心安排”的。而如果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总是这样,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大张旗鼓地“主题先行”的话,这样的视察究竟是视察什么,能发现什么问题,以及监督效果如何,显然不能让人有太高期望。事后,这个拙劣的骗局在群众的反映下被戳穿了,但出丑的又何止政府部门,难道人大代表不该感到脸红吗? 政府部门“忽悠”人大代表,固然需要批评,改正,但这并不指望政府单方面的自律,人大代表同时也需要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监督机制,来提高自己反“忽悠”的能力。人大代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是相关法律和制度赋予的基本职责,也是议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倘若真能落实到位,坚定执行,其实是人大代表是不会被轻易“忽悠”的。 从另一个角度说,也只有当政府部门清楚地知道,人大代表是很难被忽悠,甚至不可能被忽悠的时候,政府部门才会认真对待人大的视察工作,变得自觉和诚实起来。而这,也正是人大监督政府的应有之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