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新京报》9月7日) 这段时间,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不但房地产开发商坐不住了,地方政府似乎也“看不下去”,急匆匆地就想帮助房地产“回暖”。对于国家层面的一些抑制房价的宏观调控措施,显然,地方政府并不必然会照单全收,地方政府也有着自己的小九九。这里面,远不是人们想象的“寻租”那么简单,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联结实在太紧密了。众所周知,在中国,“卖地财政”几乎占据了地方财政的半壁江山。现在,房地产一旦萧条,首当其冲的,就是地政府土地不断“流拍”。 比如,在南宁,今年8月份的土地拍卖中,房地产开发商似乎集体“失踪”,拍卖现场冷冷清清,4块土地有3块流拍,土地价格大幅回落……地方政府也是一个“经济人”,也有自身经济利益,这正是西安市政府《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背景。 我们知道,在过去统收统支的税制下,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策方面也高度依赖中央政府。然而,自上个世纪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有了剩余索取权,相应的也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聂辉华指出,分税制所代表的“财政联邦主义”改革,一方面赋予了地方发展经济的激励,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地方与中央博弈的力量和动力。在房地产市场中,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卖地越多,“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房价下跌,不仅意味着房地产税费方面的减少,也意味着买地收入锐减,这无疑是地方政府所不乐见的。 此外,房地产业向好是经济增长的一部分,某种程度上,这是可以换算成官员政绩的,只是,为官一任不过一两届,目标是短期的。而中央政府呢,“无论是以前的福利分房,还是到如今的要求加紧建设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都是围绕一个目标:让百姓能拥有一片自己的天地。”也就是说,它更期待的是一个和谐的房地产市场和一个和谐的社会,这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这里,地方政府和中央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一致。 中央对地方的让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主线之一,而这样也使中央面对一个两难的问题,如何控制地方势力的崛起?房价问题中财政的分享只是博弈的内容之一,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无视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宏观调控措施,按照自身的短期利益去规划房地产市场。这样的结果,不仅使广大群众的利益受损,也使整个房地产市场面临崩盘的危险。 在我看来,要使房地产市场按照自身的经济规律发展,首先,地方政府就应该退出房地产一级土地垄断市场,真正回归“守夜人”的中立角色。其次,还必须重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比如,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出发,让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取消那些诱导地方干部在短期任职时不顾房地产市场长远利益的考核内容,拓宽公众参与房地产市场决策的渠道,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作用。并且,从利益兼顾和互动的角度,重构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建立中央与地方在房地产市场利益分享上的补偿机制,通过产业、区域政策及相应的税收、信贷、利率手段,激励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