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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封建农奴制与西方人的记忆
作者:郝时远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30日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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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农奴制度的废除,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成就。早期进入西藏的一些西方传教士或探险者曾目睹并在一些书籍中较为真实地记载了西藏封建农奴制的黑暗,然而今天某些西方人却竟连自己祖宗的真实记录也视而不见了,在他们的政治偏见之下,旧西藏仿佛是一个美妙的仙境,请看——

    封建农奴制的典型形态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制度

    在中世纪历史上,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奴役剥削农奴的经济制度,被称为封建农奴制。其典型形态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采邑庄园主占有土地、山林和草原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同时占有其领地上的农奴及其劳动所得。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于土地,向农奴主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役,与农奴主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农奴制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制度,在这种黑暗的制度下,农奴事实上没有人身自由和基本人权可言。例如,根据1649年俄罗斯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的《法典》规定,贵族地主封地的农民无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归还原主。沙俄帝国的农奴制,直接导致了19世纪中叶俄国广泛、频繁的农民起义,也迫使沙皇于1861年正式批准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这些历史早已写进了世界史、欧洲史和相关的国别史,已经成为中学生都了解的历史知识。

    旧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留给人类社会的黑暗记忆,是人类社会崇尚人权、追求平等所必须剔除的历史污点

    正如古代社会奴隶制度的崩溃一样,农奴制度的废除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成就。对于这种黑暗农奴制度来说,在近现代以来的世界范围内,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理论或社会公众舆论为其辩护,因为这种制度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推动人权事业进步发展予以谴责的历史对象。然而,在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一些西方人却对隐蔽在“精致谎言”下面的恢复西藏农奴制的图谋失去了历史记忆。他们对曾经作为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的末代统治者,似乎毫无戒心,反而充当着迎合、张目的支持者,这不得不令人遗憾地去再次揭示西藏农奴制度的黑暗,也不得不令人烦劳地去重复叙述西方人所见所评的旧西藏。

    进入20世纪中叶,中国的西藏地区仍处于政教合一体制下的以官家、贵族、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为统治阶级的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之下。构成“三大领主”的农奴主阶级,虽然只占藏族人口的5%,但是他们却占有了当时西藏地区所有的农田、牧场、山川、河流和森林等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而占西藏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困民众则处于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痛苦境地。对广大农奴来说,不仅人身和家庭牢固地束缚于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而且他们的几乎全部精力和体力也都要无偿服务于农奴主。无论是从农奴主手中领种份地(差地)、支应劳役的“差巴”户,还是依附于庄园的外来烟火小户“堆穷”,乃至被称之为“朗生”的家奴,都失去了人身自由,也失去了独自生存的权利。他们被三大领主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甚至用于赌博、抵债、赠送、转让和买卖。

责任编辑:成璇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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