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察隅县中学关于资助贫困学生的真情呼吁,得到了社会广大爱心人士的关心和厚爱。都江堰谢锐女士表示愿意长期捐赠我校贫困学生。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为了答谢这位爱心人士,察隅县中学特此设立“谢锐毕业班奖学金”。 “谢锐毕业班奖学金”的目的是资助品学兼优的初中在校学生。为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下开展 “谢锐毕业班奖学金”的奖励工作,将善款真正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不辜负爱心人士的关心,特制定《“谢锐毕业班奖学金”实施管理规则》。 《谢锐毕业班奖学金实施管理规则》 一、评选对象:学校在册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积极上进,能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操行评定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期各科总成绩名列全校前10名,且家庭贫困。 3、积极参加实验、劳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实验、劳动课程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 5、热爱学校,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和“今日我以学校为荣,明日学校以我为荣”的荣辱观。 三、评定标准: 符合第二款1---5条规定者,每人每期奖励500元(3名).如果学生在享受“谢锐毕业班奖学金”的时候出现任何违纪现象,学校有权力撤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四、不评定的条件 1、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操行不及格的。 2、有反映抽烟、酗酒、打电游、赌博、破坏公物的。 3、参加打架、斗殴,违反校纪校规的。 五、评选程序 1、学生进入初中三年级后进行评议。 2、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学生本人填写表格上报。 3、对上报的学生,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德育处、团委等部门联合审核,经签署意见后报送校长。 4、校长审定批准后,即下文予以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