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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受损民房补助最高达800元/㎡

2008年5月06日09:19

    拉萨市政府5日发布《关于“3·14”事件中受损民房商铺修复补助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提出对“3·14”事件中受损民房补助具体标准,最高修复标准按照每平方米补助800元标准执行。

    细则中规定,补助对象为在“3·14”事件中被打、砸、抢、烧的房屋产权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受损民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集体所有的受损商户。受损程度分为需要重建、需要修复、轻微受损三类,其中需要修复类分为高、中、低三档,轻微受损分为高低两档。

    对于高档轻微受损民房,一次性兑现补助2000元;低档轻微受损的民房,一次性兑现补助1000元。对于土木结构民房需要重建的每平方米补助800元,需要修复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对于框架、砖混结构民房高档者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中档者每平方米补助400元,低档者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责任编辑 刘芳)



新闻来源:

新华社2008年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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