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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团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出台

2004年7月15日09:03

陈永富

    日前,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继续通过座谈会、演讲会、知识竞赛等方式,通过团内队内报刊、校园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有效传媒,将《意见》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昭示给西藏青少年;要把《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与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西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等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将西藏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转化为对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实践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意见》强调,要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通过制定文明公约、行为守则等方式,把道德要求具体化、规范化。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积极主动为党和政府献计献策,使政府出台有关未成年人的政策法规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积极配合教育、文化、工商、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办好有关青少年的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两法一条例”及其他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推进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稳定;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一个党委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努力开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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