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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心放弃目前的工作走人,可单位还押着我一个月的工资,而要继续工作,又觉得工作难以让我产生激情。”田小组说,她所在单位的招聘人员都被扣押了一个月工资。
记者了解到,拉萨市像田小组所在单位那样,拖欠劳动者工资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妥善解决劳动者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拉萨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工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办法适用于拉萨地区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签合同 劳资纠纷增加
近来,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资纠纷。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了处理。“现在拉萨有两种现象,一方面企业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劳动者为追求更加舒适的工作、更高报酬而频繁跳槽。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部门处理起来很伤脑筋。”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海元说。
来自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拉萨地区应签劳动合同4800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1320人。其中,建筑应签劳动合同1600人,实签90人;餐饮业应签劳动合同1800人,实签700人;住宿应签劳动合同1400人,实签530人。由于建筑、餐饮、住宿等方面的劳动者流动性较大,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没有明显改变,一般都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向全市发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5日内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支付工资 必须是货币形式
在拉萨某饭馆打工的四川籍李女士私下里告诉记者,她刚到饭馆来应聘时,老板对她说每月工资800元,可是每月领工资只有600元。她问老板,得到的答复是,每天在饭馆免费吃饭两顿,每月至少也得500元,也样算起来,相当于每个月工资1100元,这个工资在拉萨应该是很高的。当她问老板,不在饭馆吃行不行时,老板回答,这肯定不行。
《暂行办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或者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伤停工期 工资福利不变
据了解,去年,在西藏打工民工有几十万,很多在建筑行业打工。那么出现了工伤后,他们的工资怎么算呢?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工伤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而且工资要按月发放。
《暂行办法》还规定,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及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责任编辑 刘芳)
新闻来源:
《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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