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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008年5月08日06:14

记者 颜园园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目前,西藏已初步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互助互济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西藏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等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相配套。

    自去年7月起,西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实行,22万农牧区特困群众成为这一制度的受益人群。

    截至2007年年底,西藏城市低保人数达4.1万余人,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6245.36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标准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60元。

    农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自2008年1月1日起,西藏提高了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标准由现行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年人均1600元。各地及时将西藏税费改革以来新增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了供养范围。同时,兴建了9所敬老院,改善了五保老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城乡医疗救助也在西藏全面实施。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城镇医疗救助882人,落实救助资金208.63万元;农牧区医疗救助6280人,落实救助资金684.64万元。

    灾害救助成效显著。2007年以来,西藏共有57个县、367个乡、1296个村遭受了雪、洪涝、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20.1万人,因灾死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14069万元。西藏民政部门紧急落实救灾资金3951.6万元,救助灾民17.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875人,房屋恢复重建1006间,有效地保障了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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