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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14”事件后部分受影响行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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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3·14”事件后部分受影响行业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未在“3·14”事件中直接受损的部分行业和纳税人给予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扶持“3·14”事件后受影响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藏财综字[2008]2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使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恢复拉萨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局势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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