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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14”事件后部分受影响行业优惠政策

2008年5月05日07:58

    为使“3·14”事件后部分受影响行业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未在“3·14”事件中直接受损的部分行业和纳税人给予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扶持“3·14”事件后受影响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藏财综字[2008]2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使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恢复拉萨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局势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符合藏财综字[2008]24号文件中列举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请于2008年5月14日之前,前往其主管的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文书审批等事宜,审批完结后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纳税申报的规定,拉萨市区的请到拉萨市三级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各县的请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涉税咨询电话:0891-12366

    特此公告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5月4日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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