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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受伤群众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展开
截止到24日 兑现资金38000元

2008年4月25日07:41

记者 李彦山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和卫生厅等相关部门于4月17日下发了对无辜受害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的通知。2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3·14”事件社会救助办公室获悉,截止到24日日17时,民政部门共为14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无辜受伤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38000元。

    据介绍,4月21日,来自四川的钟德平第一个领到医疗救助金16607.50元,他是目前报销数额最高的受伤群众。医疗救助按伤害发生至治愈出院实行一次性救助,其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不再实施救助,确有困难的进入当地的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

    另据了解,截止到4月23日,民政部门共为596户、2775人发放3、4两个月受损商户生活救助金144.3万元。

    (责任编辑 米玛)



新闻来源:

《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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