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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质监局将严查28大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2008年4月06日07:45

记者 次旦卓嘎

    根据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明年起严查无证生产销售米面等28类食品》通知的主要内容,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28大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的检查,对全部28大类食品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和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督促、帮助有一定基础的未取证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争取早日取证,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对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自2008年3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类别的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准生产食品。

    此次检查将严格界定无证产品的查处时限,2008年3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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