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关键词:
首页新闻中心图说西藏政府在线经济在线走进西藏雪域风情藏地旅游西藏医药西藏科教高原新貌
中国西藏新闻网 >> 西藏文献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率的通知

2007年5月08日08:40

    西藏现行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率是1999 年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率的通知》(藏国税发〖1999 〗53号)的规定,由各地(市)国税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由于各地掌握尺度不一,使得地区间执行的行业利润率存在较大差异,参差不齐的行业利润率既不利于区域间个体工商户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税法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下发《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率的通知》(藏国税发〔2006 〕47号),决定在西藏范围内执行统一规范的行业利润率:

    一、自2006 年5月1日起,各地应按照区局制定的西藏统一行业利润率(见附件)确定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税额。

    对于建筑安装行业的行业利润率,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对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行业利润率和免税扣除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月数/当月月数

    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营业额×核定行业利润率-累计免税扣除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月数/全年月数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月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三、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体工商户行业利润率的通知》(藏国税发(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

相关新闻  
相关专题  
西藏日报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0891-6331089 传真:0891-6331089
制作单位: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西藏日报社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