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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范围

2008年2月18日10:32

拉巴次仁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保护好矿区生态环境,西藏正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范围。 

    据介绍,西藏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机场、国防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划定区域,以及县级以上城镇规划区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内,铁路、重要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重要河流两侧一定距离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限制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严格控制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责任编辑 董秀丽) 



新闻来源:

新华网 2008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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